护筒的埋置深度在旱地或筑岛处宜为2~4m,在水中或特殊情况下应根据设 计要求或桩位的水文、地质情况经计算确定。对有冲刷影响的河床,护筒宜沉入施 工期局部冲刷线以下1.0~1.5m,且宜采取防止河床在施工期过度冲刷的防护措施。
为了解决钢护筒在施工中的问题,施工企业也开始采用各种方法和设备对钢护筒进行回收再利用。目前,已经出现了四种类型钢护筒和三种钢护筒无损回收技术。由于钢护筒非常,并且具有各种尺寸,因此该管还可用于多种其他应用,如道路钻孔护筒、水井护筒、涵壳、开口护筒、油气输送管道钢护筒、钻井护筒–地面护筒–钻孔护筒、隧道护筒等。
在灌注桩施工中,钢护筒的主要作用是保护灌注桩内壁,防止在灌浆过程中出现坍塌或塌方等现象。根据国家标准《建筑桩基技术规程》(JGJ94-2008)的规定,灌注桩中的钢护筒长度应不小于灌注桩直径的2倍。这意味着,如果灌注桩的直径为1米,那么钢护筒的长度至少应为2米。
然而,在实际施工中,钢护筒的长度往往会根据具体的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进行调整。一般来说,钢护筒的长度范围大致在7到12米之间。这个范围并不是固定的,而是会根据土壤类型、地下水位、地质结构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。